纽约州, 美国的狗:规定、税费和旅行
纽约州:任何 4 个月龄或以上的狗,必须向饲养地所在的镇、市或县书记员领取许可证(Agriculture and Markets Law 109)。狂犬病和咬伤规定见下方详情。
纽约的许多养犬规定由县、市或镇制定,请向当地动物管理部门核实。
美国的全国性规定在这里同样适用。 全国性规定
品种规定
未发现针对品种的规定。
登记和微芯片
登记
任何 4 个月或以上的犬只,都必须在其饲养地的镇、市或县文书处登记(《农业与市场法》第 109 条)。[1]
牵引绳和口套
牵引绳和口套
在城市或村庄界限之外有鹿出没的田野或树林里,狗不得自由走动,耕地除外。市政府可以下令从日落到日出后一小时将狗圈养(ECL 11-0923;Agric. and Markets Law 121, 122)。[2]
其他规定
犬猫必须在出生后不迟于 4 个月时接种第一针狂犬病疫苗(《公共卫生法》2141)。表中没有给出再次接种的间隔。[3]
该州限制地方制定针对特定品种的养狗法律(Agric. and Markets Law 107)。[4]
狗咬伤责任:狗攻击造成的医疗费用适用严格责任,其他情况适用一次咬伤规则(Agric. and Markets Law 123)。[5]
法律会变:这里只是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以每一行所链接的主管机构为准。